報新聞/編輯部
內新派出所警員王銓福日前16時至18時擔服備勤勤務時,一名賴姓媽媽拿著一個包包內裝有新臺幣20多萬元現金到派出所,稱其就讀明德國小四年級的宋姓兒子於下午17時許回家途中,於明德街82巷與合作街口拾獲,她得知此事後馬上拿來派出所,擔心錢不見的人一定很著急地在四處尋找,請警方幫忙看能否歸還失主。
警方立即調閱現場周遭的監視器查找,並對附近的派出所一間一間的詢問是否有民眾報案拾得遺失物,在17時30分許,一位趙姓男子致電派出所詢問,警方與其逐一比對確認該包包遺失的地址、日期、時間、款式、顏色和金額等資訊後確認趙男是失主,即請其至所清點簽收。
趙男向警方表示這筆錢是自己在加油站工作推銷公司產品所賺得的辛苦錢,因自己一時疏忽而不見,非常擔心和緊張,還好社會上還有拾金不昧的人,讓他不用賠償損失和做白工,並當場開心地致電賴姓女士與其小孩表達感謝之情。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呼籲,民眾出門在外,貴重的隨身物品要特別注意保管,避免不慎遺失而焦急不已,也讚賞學校與家長的教育有成,希望在現今的社會能夠延續這樣良善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