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日前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接獲李姓女子(54年次)報案,稱瀏覽臉書時突然一則投資廣告跳出,網頁顯示是知名投資老師會親自線上指導,李女抱著能接觸偶像的心情點入連結,不久自稱某投顧專員與李女聯繫,並誘騙李女下載投資APP,在短短一個月內,李女進場投資新臺幣470萬元,李女自認小賺一筆後,向專員表示欲提領獲利款項,專員卻告知需再繳納20%操作費用後,方可提領獲利,李女察覺怪異,遂至所報案尋求協助。
李女辛苦攢下的血汗錢遭騙,雖心有不甘仍持續與專員交涉,李女向專員表示願意支付20%操作費,與對方相約於超商面交,該所警員林聖皓、黃正育等人提早到場埋伏,待約定時間一到,一名金髮高姓女子(73年次)靠近李女攀談,並表明其是投顧公司派來之專員,李女交付操作費用新臺幣120萬元給車手,車手盤點現金時,員警見時機成熟上前表明身分,高女嚇得額頭直冒汗,員警從其身上起出現金120萬、付款收據、手機等物品,經員警查高女於網路求職應徵業務一職,未曾面試僅以交友軟體聯繫,高女為存錢買房給母親居住,決定入職工作,此為入職後公司首次發派工作,當日一大早從宜蘭搭車來臺中,本想著還能帶點臺中伴手禮回家給母親品嘗,詎料自己竟成為詐騙集團車手,遭警方逮捕,高女感到後悔萬分,全案依觸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第四分局分局長李建興提醒民眾,切勿輕信不明來源的投資管道,一經受騙往往讓投資人血本無歸;再三呼籲民眾只要涉及不明人士要求金錢往來或投資,務必再三確認,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以維自身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