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特派方笙楠臺北報導】112年12月13日15時37分在國道1號南向324公里臺南大灣交流道出口匝道, 廖男駕駛自小客車與張男駕駛自小客車疑因行車糾紛發生追撞後,又造成前方2部自小客車及1部自小貨車遭撞擊之交通事故,導致大灣交流道出口匝道車流受阻。肇事後廖男持球棒敲打張男車輛前檔風玻璃,造成廖男及張男手部及頭部割傷。第四公路警察大隊另查獲張男持有愷他命3小包,且車輛懸掛偽(變)造號牌,張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使偽(變)造特種文書及公共危險罪嫌,另廖男涉犯公共危險、妨害自由、傷害罪嫌,張、廖男依現行犯隨案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另駕駛交通違規部分,廖男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分別舉發無照駕駛、危險駕駛(第43條4項、第43條第1項1款)等3張罰單。張男分別舉發無照駕駛、危險駕駛(第43條4項、第43條第1項1款)、未懸掛車牌、使用偽造車牌等5張罰單。
另第四公路警察大隊斗南、新營分隊員警於12月13日執行路檢專案勤務時,分別查獲林男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2小包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及王男持有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小包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毒品通緝犯案。
藉機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行車如發生糾紛應採取理性和平、合法方式解決問題,並撥打110報案或1968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處理;另第四公路警察大隊將秉持落實執行政府「安居掃毒」列為重點執法工作,提供民眾一個安全優質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