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強制機車兩段式左轉試辦滿月 試辦情形馬上報

報新聞/編輯部

臺南市自112年10月28日起,在中西區中正路(湯德章公園至康樂街沿線)及府前路(建平路至東門圓環沿線),試辦為期6個月「開放機車行駛內側車道」及「路口不強制機車兩段式左轉」,機車族無須再多待轉等候一個號誌時相才能通過路口。

本項政策試辦迄今已達一個月餘,試辦路段汽、機車等車輛行車秩序亦趨穩定,惟仍有部分駕駛人於左轉彎時違規行駛,統計112年10月28日至11月26日,警方於試辦路取締與機車左轉彎相關的交通違規,計有「左轉彎未先駛入內側車道」8件、「轉彎不依號誌指示」4件以及「轉彎前變換車道不依標線指示」計5件,而期間試辦路段沿線發生全般交通事故計48件,其中肇事型態涉及機車左轉彎者計2件,將持續配合政策作事故統計分析,因此,提醒各位機車駕駛人左轉彎時,注意相關交通規則與路權優先行駛權利,倘因車流或道路條件無法直接於路口左轉,建議採用兩段式左轉,本局亦將持續透過廣播、文宣及社群媒體等多元管道宣導「試辦原則」、「轉彎時注意要點」等安全觀念,並於路段沿線加強行車秩序維護及疏導,並指導用路人正確行駛行為,滾動式檢討勤務及宣導作為,以維護用路安全。
最後呼籲機車駕駛人於轉彎時注意三大守則,「第一,轉彎前應先撥打方向燈,提前駛入內側車道後再行左轉」、「第二,變換車道時應注意左後方來車,並禮讓先行,禁止突然『切西瓜』變換車道」、「第三,轉彎前確認與對向來車之安全距離後通過(並注意該路口是否為左轉彎保護時相)」,此外,在路口轉彎經過行人穿越道時,應注意有無行人通過,並禮讓行人保持三公尺以上(約一個車道寬)的距離,共同營造有秩序的行車環境,提升機車族群的用路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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