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六隊今年6月份經長期蒐證發現,居住於台中市太平區之46歲陳姓犯嫌,以販售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牟利。警方為強力打擊犯罪取締非法販賣毒品,經報請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於陳嫌住家樓下埋伏守候,果然發現陳嫌正欲與48歲張姓藥腳進行毒品交易,便趨前將2人逮捕,並於其身上及住家查獲已分裝好的第一級毒品海洛因8小包(毛重共3.09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小包(毛重0.72克)、勺子2支及手機2支、電子磅秤1臺及分裝袋1批等贓證物,全案詢後將陳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並經檢察官以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嫌起訴在案。
警方調查發現,陳嫌曾於103年因販賣毒品經宜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期1年6個月,並於107年底執行完畢後,仍不思悔改,再次重操舊業販賣毒品牟利。陳嫌為吸引客源竟標榜若毒品純度不足可退貨,甚至還可到府收件退貨,堪比宅急便的貼心服務,經本大隊員警檢視陳嫌手機對話發現,張姓藥腳因陳嫌服務好,因此向陳嫌購買了數次的毒品,甚至將所賺薪資都拿去購買毒品施用,張姓藥腳甚至回頭表示不用退錢,陳嫌這樣會「了錢」。
警方也在此呼籲,民眾應正視毒品問題並遠離毒品危害,不要因一時好奇或刺激而染上毒癮,龐大的費用將迫使自己做出違反法律的行為,尤其青少年切勿因好奇或同儕引誘而沾染毒癮,最終「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頭已是百年身」終生抱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