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方聯手環保監理 打擊噪音改裝車

為杜絕改裝車擾民問題,桃園市政府於今年9月22日起正式公告,將改裝排氣管從「標準罰」改為「行為罰」,只要違規經查證屬實,可開罰3000元至3萬元罰鍰,桃園警方除了利用線上攻勢勤務加強拍照通報外,也持續攜手環保及監理單位,執行聯合稽查測試噪音車勤務,目的就是要「還靜於民」。環保局的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年底也將從12組增至39組,多管齊下來維護環境安寧。

深夜時段呼嘯而過的噪音車輛,常擾人清夢,最易遭人詬病,不僅對廣大市民生活造成困擾,也對交通安全構成威脅,高分貝的引擎聲音和過大的排氣聲音除了導致噪音汙染外,也會分散駕駛者的注意力,提高交通事故的風險。車輛違規改裝也可能影響車輛的操控性能和安全性,進一步危及駕駛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桃園市政府在今年9月22日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使用中機動車輛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全日不得有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檢)驗合格排氣管,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以往是需等待召回檢驗不合格才罰,現在查證使用違法的排氣管屬實,不需召回就逕行告發(民眾仍可向環保局陳述意見) ,要以「行為罰」強力管制改裝噪音車。自公告日起,在桃園市境內不分時段,車輛上路如使用未經認證排氣管,被稽查或檢舉妨害安寧,即可直接告發處分,處3000元以上至3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按次處罰。

桃園分局於15日晚上7至11時與環境保護局及桃園監理站合作,在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215號(大有國中)前共同執行「靜桃專案」聯合稽查勤務,共攔查24輛汽機車,經檢測有17輛普通重型機車排氣管噪音超過標準,環保人員立即開立舉發單及車輛複驗單,桃園警方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切勿擅自變更車體、排氣管,製造噪音影響社區安寧,警方與環保人員將持續聯合強力執行稽查取締勤務,請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另提醒民眾,使用車輛要有「二不及一配合」習慣,不要違法改裝產生噪音擾寧、不要有刻意製造噪音的操駕行為、配合使用原廠或低噪音且經認證排氣管,保持優質生活環境安寧,要靠大家共同來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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