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笙楠花蓮報導】為遏止改造槍枝歪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今年修正將「操作槍」納入管制,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者,於109年12月11日前攜帶操作槍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或分局申報持有或自願繳銷,若未依限申報持有操作槍,最高將罰新臺幣20萬罰鍰。本次將模擬槍定義修正為「類似真槍外型、構造、材質,且具備以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要件之一,足改造成具殺傷力」:
(一)類似槍機、撞針、擊錘等機構裝置。
(二)預留槍機安裝空間之機構裝置。
(三)裝填子彈之機構裝置。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修法前為避免模擬槍裁罰,以類似真槍外型、構造、材質之「操作槍」,規避「打擊底火」查禁要件,現今市面上易於取得,恐將用於改造成殺傷力槍械。此次修法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範圍內,類似真槍構造且能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槍枝將列入查禁對象,讓有心人士難以規避法律責任。 另外花蓮縣警察局提醒,民眾家中如有「操作槍」,應儘速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或分局申報持有或自願繳銷,以免受罰。
花蓮縣警察局長蔡丁賢表示,本次修法從「源頭管理」及「加重刑罰」遏止改造槍枝,完善法律制度,警方將持續嚴查擁槍自重分子,溯源斬斷不法改造槍枝,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