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害人害己加重處罰 桃警持續加強執法取締酒駕

【記者馮啟清/桃園報導】酒後駕車係屬重大危害交通秩序及安全之行為,不僅危害駕駛人自己生命安全,更讓周遭無辜用路人安全受到威脅,嚴重危及社會安定與家庭幸福,引起社會輿論及民眾極度關注。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與德育路口近日發生酒後駕車肇事案件,車輛撞擊1名行人後,又波及路旁停放5輛機車,駕駛人酒測值高達0.44MG/L,警方再次提醒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於本(112)年6月30日實施,對於酒後駕車車輛一律當場扣牌2年,車主無法再像以往自行至監理站執行吊扣牌照,車輛當場也會被警方移置保管,駕駛人肇事除應負刑責外,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以遏止酒駕駕駛人再次酒後駕車上路的可能性,降低發生事故的風險。

經統計本(112)年1至8月桃園市取締酒後駕車件數為4,972件,其中觸犯公共危險罪有3,044件,相較去(111)年同期取締件數5,285件(公共危險罪3 ,157件),減少313件(公共危險罪減少113件),1至8月因酒後駕車交通事故24小時內死亡人數亦較去(111)年同期減少5人(本(112) 年9 人,去(111)年14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仍會不分日夜強化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持續針對轄內餐廳等飲酒場所及易發生酒駕肇事路段及時段,加強臨(攔)檢。

警方再次呼籲民眾應有「酒駕零容忍,酒後及宿醉不開車」觀念,善用計程車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勿抱持僥倖心態駕車上路,以維護自身及他人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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