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衝過路檢點 警調監視畫面開罰18萬

 

【記者馮啟清/桃園報導】 桃園分局於9月1日至30日交通安全月期間,強化取締各項交通違規勤務,昨凌晨在三民路與中山路口執行取締酒駕暨危險駕車路檢勤務,期間一輛普通重型機車不聽員警指揮管制停車受檢,卻猛催油門衝過路檢點加速逃逸,警方並未追逐而是立即調閱錄影畫面,查出這輛機車的車主是洪姓男子,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第4項規定,直接開罰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桃園區三民路與中山路是市區重要幹道,經數據分析顯示為交通事故熱點,轄內桃園分局不定期在此交通樞紐加強攔查路檢稽查,適逢交通安全月期間,展現決心防制酒後駕車及降低交通事故,維護良好交通秩序。

而該分局同安派出所於晚間11時至凌晨1時許,在此路口設立告示牌執行取締酒駕暨危駕勤務,一輛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路檢點時,警方以指揮棒示意並喝令駕駛停車受檢,駕駛卻突然猛催油門加速衝過路檢點,行駛在三民路往復興路方向逃逸。

警方基於安全考量未追逐,但立即調閱當時路檢點錄影及員警密錄器畫面,認定該機車駕駛衝過攔檢哨等同故意拒絕酒測,進一步查閱車牌查出車主是洪姓男子,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逕行告發,直接開出18萬元罰單,並吊銷駕駛執照。

而洪男如對處分有異議,必須向桃園市政府交通裁決處申訴並舉證實際駕駛人身分,來證明不是他闖過攔檢哨;桃園警方則呼籲駕駛人,酒駕相關罰則加重,今年6月30日起,查獲酒駕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違規標準以上,需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移置保管。此外,駕駛人酒駕時,如酒精濃度超過0.25mg/l以上,警方會將車輛當場拆車牌扣牌,移置保管後免付繳納罰款收據領回,惟需自行僱請拖吊車將車輛拖離,不得再行駛於道路上。

交通安全月期間,請大家共同響應「車輛慢看停 行人安全行」口號,籲請民眾切勿酒後駕車,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並從源頭輔以「代客駕車」、「指定駕駛」等防範措施,桃警將貫徹「酒駕零容忍」執法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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