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大甲派出所員警日前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意外查獲2名越南籍移工分別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疑有酒駕情形,在酒測後發現2人酒測值雙雙超標移送法辦,但2名越南籍移工見員警將其上銬時,才知道臺灣法律對微型電動二輪車酒駕不僅只有罰錢,還要移送法辦及移置保管車輛,在員警細心解釋現行酒駕罰則後,直呼台灣取締酒駕比自己的國家越南還嚴格!
8月31日,大甲警分局大甲派出所員警吳建璋正在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見2名外國面孔的男子各自騎乘著微型電動二輪車,兩車兩人一路左搖右晃,吳員見此情形於是攔下兩人進行盤查,在攔下兩車後,吳員發現兩人(36歲、22歲)皆散發濃厚的酒容酒氣,於是吳員依規定立即對2人進行酒精濃度呼氣測試,竟然發現2人皆雙雙超標涉犯公共危險罪,立即將2人上銬逮捕,並移置保管車輛。
據員警側面了解,2名犯嫌為越南籍移工,事發當日為公司的休假期間,2人相約在便利商店外邊聊天邊飲用啤酒,之後便各自騎乘一輛電動車要進入大甲市區採買生活用品,以為只喝「一點點」不會被罰而大膽上路,豈料2人騎乘電動車時疑因酒精影響導致左搖右晃,被眼尖的巡邏員警發現後攔查。在員警向2名越南籍移工檢測並告知酒測值超標,是公共危險現行犯後,2名移工聽到後愣了一下,表示以為騎電動車酒駕僅有罰錢,經員警耐心解釋後,2名移工才明白騎電動車酒駕已涉及刑事法律,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大甲分局大甲派出所所長李建興表示,酒駕零容忍已經成為全民共識,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酒後切勿開車。酒後騎乘微電車上路,酒測值超過0.15MG/L,就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處1200元至2400元;拒絕酒測則依同條第三項處4800元,同樣都必須當場禁止駕駛且車輛移置保管;另外酒測值超過0.25MG/L以上,警方除了開單舉發,亦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依公共危險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