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啟清/桃園報導】桃園警察分局中路派出所7日15時許,接獲被害人報案,表示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位朋友,在對方的鼓吹之下,加入虛擬貨幣(泰達幣)投資群組。被害人見群組內許多成員投資都獲得高利潤,不由心動也加入投資,前後匯款及面交共新臺幣46萬餘元。
警方說,面交取款的是一位自稱幣商的男子,拿了錢後把虛擬貨幣傳給群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也發簡訊給被害人確認收到虛擬貨幣,並每天回報獲利金額,被害人覺得投資有賺錢很高興,想領取部分金額,工作人員卻說要出金必須繳納十多萬的「手續費」,把被害人驚覺自己可能受騙,立即向警方報案。
此時工作人員傳簡訊鼓吹被害人再投資50餘萬元購買虛擬貨幣,員警與被害人配合,於面交地點布下天羅地網,待王姓男子(28歲)現身取款即將其控制,王男辯稱自己是虛擬貨幣商,是被害人請他來交易貨幣的,甚至稱被害人應該是被騙了,員警傻眼來取款的不就是你嗎?隨後在其背包內起獲虛擬貨幣買賣契約等物品,全案依法移請偵辦。
警方呼籲民眾投資應循正當管道,切勿輕信網路不實資訊,以免落入詐騙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