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17)日媒體報導進口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可能進入校園午餐等疑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嚴正駁斥,並說明政府推動校園全面使用國產豬肉的決心絕不改變,已擬妥相關管理措施與機制,全國學校團膳業者與食材供應團體也全力支持,共同為學生餐食與消費者的權益嚴加把關。
媒體引述相關研究報告,農委會澄清說明
農委會表示,媒體報導禮來公司前員工「程嘉華獸醫師」引述美國動物法律辯護組織 (ALDF) 給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 的緊急請願書案,經查其緣由是因為Covid-19疫情,造成畜牧場無法出豬,而使得豬隻食用萊劑的時間延長,恐影響動物福利,因此該團體向美國FDA提出緊急請願書,請中止及撤回萊劑許可使用,並非因為食安問題。另有關提及「萊劑具搖頭丸及安非他命作用」乙節,衛生利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簡稱食藥署) 已於109年10月22日闢謠澄清,包含該文獻報告於濃度單位誤植,造成誤差千倍之解讀,農委會籲請消費大眾勿被誤導。
此外,報導中也有敘述「許多實驗動物顯示,若吃萊劑,除壽命大幅減短外,懷孕母豬活產率也下降,小豬則是活動力降低,攻擊性增加。最顯明為心臟危害,長期吃進萊劑會造成心臟慢性受損。」,然其相關研究均使用高濃度萊劑,且是在實驗室環境下之極端狀態,但未運用食品安全和毒理學之核心概念,即「劑量決定毒性」,若未細讀該文獻報告內容,容易造成過度解讀。蘇醫師引用文獻報告「懷孕母豬的飲食添加萊克多巴胺:對新生兒有什麼影響? (Dietary ractopamine supplementation of pregnant sows: what are the impacts on the neonate?)」, 則是將高濃度萊劑飼料餵食妊娠中的母豬,觀察新生豬仔的健康狀況,與一般實際養豬狀況有很大差距,實務上種母豬與小豬飼養均不會使用萊克多巴胺。
農委會說明,除我國食藥署已進行食品中萊克多巴胺安全殘留容許量之風險評估外,另加拿大衛生部亦有相關報告,該報告指出:「依據現有毒理安全及殘留試驗資料評估,按該產品標籤仿單使用萊克多巴胺之牛及豬可食用部位殘留,沒有人體健康副作用且被認為是安全的。」。強調一旦要討論副作用,並須同時討論劑量才有意義,因「劑量決定毒性」。
此外,農委會也指出,有研究報告觀察到果蠅長時間攝食低劑量 (10 ppb) 長時間 (21天) 的萊劑會降低攀爬能力並縮短壽命,但經查該研究方法是直接將萊劑加到果蠅生存之培養基,使果蠅攝食的所有物質都含有萊劑,此亦屬於實驗室極端狀況,並非國人真實飲食情境,國人於現實環境不可能永遠每一口食物,每一杯水都含有萊劑。而該篇文獻最後也提醒:「本研究仍有限制,我們使用的是無脊椎動物,其反應不能等同於人類。」。同一篇文獻另進行細胞存活試驗係以0.9~60 ppm (μg/mL) 萊劑浸潤細胞24小時,僅有浸潤在30 ppm及60 ppm高劑量萊劑的SV40 MES 13及SV-HUC-1細胞存活率於統計學上才具顯著差異減少 (*P < 0.05)。其餘細胞存活率於統計學上均無顯著差異性。結論為於高劑量30 ppm及60 ppm才造成細胞存活率降低,而即使是使用萊劑的豬及牛都未使用到這麼高的劑量。而我國食藥署訂定之食品安全殘留容許量更遠低於此劑量。
農委會亦澄清,有關蘇偉碩醫師指出2017年美國養牛業者發現使用萊劑後,牛隻死亡率增加9成乙節,經查美國FDA於1999年核准萊劑使用於牛飼料添加,至今已有21年,若使用萊劑將增加牛死亡率9成,美國不可能仍核准萊劑用於飼料添加,亦無養牛戶敢使用萊劑。另查蘇醫師引用文獻報告「Increased Mortality in Groups of Cattle Administered the β-Adrenergic Agonists Ractopamine Hydrochloride and Zilpaterol Hydrochloride」,該篇報告因整場的死亡率極低 (0.34%),故當不同群組死亡數字稍有變動,則會放大影響程度 (增加9成)。另該份文獻報告亦有實驗上之限制,包含研究樣本數有限,且過於強調萊劑對於死亡率之影響,而忽略了牛隻抵達肥育場時重量、牧場地理位置及氣候、餵飼萊劑日數、屠宰前重量、平均每日增重、牛隻健康狀況等其他重要因素。
校園午餐多使用生鮮肉品,透過獎勵補助採購在地食材
農委會強調,學校營養午餐豬肉食材每年使用量約1.1萬公噸,其中超過1萬公噸為生鮮食材,加工品占比不到1成。政府自106年推動學校午餐食材三章一Q獎勵政策,鼓勵使用國產可溯源之生鮮食材,並提供每人每餐3.5元之獎補助金,目前學校午餐生鮮豬肉食材章Q使用率已達7成以上。
為持續擴大三章一Q獎勵政策,行政院蘇院長宣布自110年1月1日起章Q食材獎勵金每人每餐由3.5元提高至6元,並適用於加工品食材。這項政策實施已補足食材價差問題,學校午餐可以全面使用國產在地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另外教育部也已修正學校午餐採購契約範本,要求肉品及蛋品全部使用國產在地具三章一Q食材,肉類加工(再製)品應採用肉品原料來源為國產在地之優良產品。同時衛生福利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標示規定,已要求及輔導相關業者做好標示,有關豬肉加工品之豬肉原料及其可食部位原料,均應明確標示原料來源國,以利消費者及學校、團膳等辨識選擇。
啟動跨部會聯合管理機制,為肉品查驗與安全嚴格把關
農委會最後說明,因應此次開放萊克多巴胺豬肉政策,政府已聯合跨部會一起做好進口肉品查驗與安全把關、豬肉及其產品的產地清楚標示、推動校園午餐全面使用國產肉品,以及加強國產豬肉市場區隔等措施,共同確保消費者食肉安全,讓消費者獲得資訊透明及選擇的權利。另外,依據食安法就肉品產地標示之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生鮮肉品、加工食品、散裝食品、包裝食品、餐飲、團膳及所有消費通路都要全面清楚標示,對含有豬肉及其可食部位的食品,業者均皆應依規定標示其原料原產地,該部亦將加強原產地標示稽查,促使業者正確標示原產地資訊;對於不肖業者亦將會依法開罰。農委會也與衛福部、教育部緊密合作,將全力推動台灣豬標章,全面盤點國產豬肉上下游溯源並規劃妥適管控措施,讓全國消費者吃得安心又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