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廉政會報、外聘委員與會、落實內控機制、強化風險管理

圖: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於112年8月10日下午2時30分召開「112年廉政會報及機關安全維護會報」,會議由李副局長安淳親自主持,外聘委員陳運財教授與方金寶律師及戴副局長、主任秘書、督察長、警政監、一級單位主管、各分局長、大隊(隊)長等計50人出席本次會議,顯見各級主官(管)對廉政業務之重視。

李副局長表示,今日會議首先感謝外聘委員陳運財教授及方金寶律師,為本局提供專業意見,讓本局廉政工作持續策進。警察是最貼近民眾日常生活的執法者,執勤應公開透明,在各自工作崗位上恪盡職守,臺南市民方可安居樂業,本局內部各單位及所屬各分局、大隊(隊)務必以團隊力量支持政風業務,全力做好政風預防及查處工作。各級幹部對於易滋風紀業務及風紀顧慮人員,應嚴加進行督導考核,防微杜漸,將違法違紀事件防範於未然,對於已經發生之違失事件亦需即時處理,將損害降至最低,以確保機關風紀及清廉形象。

圖: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南市警局政風室於會議中針對上次廉政會報決議事項辦理情形及廉政工作執行成效,提出執行成果報告,並宣達上級機關廉政指導事項,期透過相關廉政策略推動與作法,加強內部管理,對弊端之發生能洞燭機先,展現政風單位預警功能。

外聘委員陳運財教授與會提示,關於經拘提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依據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6號判決,刑事訴訟法有關強制採尿規定違憲,2年內失效,期間司法警察以非侵入性強制採尿須報請檢察官核准,故請同仁於相關業務時,應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辦理。方金寶律師提示,員警發生非因公查詢或其他洩密情形,除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有刑事責任外,尚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故請同仁務必依據相關規範進行查詢工作,避免觸法。
本次會議由該局刑事警察大隊提出「警察機關定期尿液採驗作業策進作為」專題報告,透過意見交流,提升同仁風險控管意識;另會中要求各單位應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工作,確保同仁權益,希使南市警局未來廉政工作更臻精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