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刑事局獲報程姓犯嫌等人分別於高雄市及臺中市等地區承租透天民宅栽種大麻,遂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雨股)檢察官指揮偵辦。
警方蒐證程嫌大麻種植處所,發現渠為躲避警方查緝,將其承租之臺中市潭子區民宅一樓轉租給經營夾娃娃機業者擺設夾娃娃機臺,實則在二、三樓栽種大麻,全案於112年4月13日內政部警政署執行第8波安居緝毒專案期間搜索,查獲程嫌等2人並查扣大麻植株、大麻種子、大麻成品、改造槍枝及子彈等違禁物,專案小組於現場發現另有教導程嫌栽種技術及提供設備之共犯線索,火速於2小時內立刻循線在臺中市太平區查獲躲藏之廖姓毒品通緝犯及該處種植之大麻植株及相關大麻成品等違禁物。
大麻為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明文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又大麻常擔任「誘導性毒品」的角色,導致吸食大麻者後續使用更多更強烈的毒品,且毒品犯罪往往衍生非法槍枝、暴力及幫派等社會治安問題,刑事局將會持續加強查緝,也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鋌而走險而有吸食及栽種大麻或涉犯其他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