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豐原區一名國小五年級男童日前晚間返家途中,發現路面有1只名牌手錶,故將其撿起並送往翁子派出所報案,由於當時天色已晚,警方先行電話通知男童母親此事,後續由男童母親至所陪同完成拾得物受理登記程序。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翁子派出所警員吳俊甫於112年6月15日下午9時30分許擔服勤務時,一名目前就讀豐村國小的五年級尤姓男童(101年次)獨自騎乘單車至所內報案,吳員一開始以為男童迷失正欲趨前關懷,結果男童淡定地向警方表示,其於補習下課返家途中,發現豐勢路一段的馬路上有1只名牌運動手錶(廠牌G-SHOCK:黑色;價值約4千-5千元),故將手錶撿起並送至派出所報案,因當時時間已晚,警方未免男童家長擔心,遂先致電男童母親,其母親接獲此訊十分驚訝,隨即至派出所陪同男童完成拾得遺失物作業程序。
警方與男童母親閒聊中得知,因為要訓練男童獨立自主的能力,男童平常都是自己騎乘單車至豐原車站附近補習,補習班下課後再自行返回位於豐勢路二段的住家,對於男童今日之舉十分開心,並直誇其懂事。對於男童拾金不昧的美德,並沉著冷靜地隻身前往派出所報案,警方皆大表肯定與讚許,所長詹子瑩還送上蛋糕禮盒獎勵男童,順便宣導交通安全注意細節讓男童可以更小心騎單車。
豐原分局分局長劉其賢表示,民眾拾獲遺失物,如不知失主時應立即送往就近派出所,並交由警方依照作業程序保管至遺失人領回。若民眾不慎遺失時,可就近至各派出所尋求協助,或上網至內政部警政署拾得物公告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