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112年4月29日一名女子於早上8時許看見一則郵局提款的簡訊,表示帳戶於當日早上5時許遭領取兩次共計新臺幣15萬(第一次新臺幣7萬元;第二次新臺幣8萬元),女子才發現錢包遺失了,於是趕緊至新城分局新城派出所報案。
經警方詢問被害人可能遺失的地點,其表示昨日晚上9時許有至新城夜市逛,可能錢包就是在那裡掉了,警方獲報後立即偵辦,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鎖定犯嫌身分,並通知分局各所協助找尋涉案男子,在5月2日中午警方在一間民宿前發現犯嫌,於是上前攔查,請何姓男子與其柯姓妻子到案說明,並扣回贓款新臺幣5萬元,何男坦承不諱,新城警分局表示將會釐清贓款流向,追查有無非法用途,並依刑法詐欺及侵占等罪,函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新城警分局長吳思翰提醒,請民眾貴重物品務必妥善保管,避免遺失或遭人竊取,提款卡的密碼也避免使用生日、身分證號碼、電話等易猜的數字,並請定時做更改,以保障自身財產安全,如發現提款卡、信用卡等物品遺失,請盡速掛失,以免遭盜領、盜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