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58歲張姓男子,因自身背負多筆債務,與朋友交談間得知某餐廳老闆家中放置不少錢財,遂心生歹念尾隨被害人,並趁被害人未拔取其機車及家門鑰匙將其竊走,隨後入內行竊得手現金及金項鍊等財物。
張嫌於109年9月26日於被害人住家附近等候,見被害人騎車出門便一路尾隨,後被害人停車一時疏忽未將鑰匙取下,張嫌便趁機拔取,並於隔日晚間見被害人全家出門後,使用其所取得之鑰匙入內行竊得手後離去;被害人於深夜返家後,發現其屋內有異狀,檢視其保險箱內金項鍊及現金均不翼而飛損失價值約新臺幣190萬,隨即通報警方到場處理。
警方獲報後,隨即成立專案小組,發覺被害人於26日丟失鑰匙前, 張嫌已於住家附近逗留許久,後尾隨被害人至市場,故認為張嫌涉嫌重大,警方向臺北地檢署聲請搜索票後,中山分局警方於昨日於中山區張嫌住家附近埋伏緝捕,並於張嫌使用之自小客後車箱內起獲贓款新臺幣127萬4200元、黃金項鍊2條、手錶3只等贓物,張嫌對案情坦承不諱,全案依加重竊盜罪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