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鑒於臺北市內湖區康樂隧道於109年9月23日清晨發生民眾酒駕自撞致傷事故案件。內湖分局為有效防制酒後駕車、危險駕車、超速行駛等違規行為致生事故,業於案址周邊地區規劃組合警力執行「取締酒後駕車暨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並運用移動式測速照相機,機動加強取締超速駕駛行為。
飲酒將使人之注意力及反應力降低,倘駕駛於道路,將嚴重危及用路人之生命、財產安全。內湖分局呼籲,飲酒後千萬不可駕駛車輛,絕勿心存僥倖。違者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以罰鍰、吊扣駕駛執照、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更可能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需負刑事責任。
另因車行速度愈快,駕駛人視野角度將愈小,如在高速行駛狀況下駕駛人對周遭事物的辨識力將大幅降低。內湖分局提醒,駕駛人應遵守道路速度限制,並與其它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切勿有超速情事。對於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行駛者,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對於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60公里者,更依同法第43條處新臺幣6,000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希望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勿以身試法,以維護每位用路人行的安全。
圖說1:員警運用移動式測速照相機,加強取締超速駕駛。
圖說2:員警於大湖隧道周邊執行酒測路檢。
圖說3:員警於康樂隧道周邊執行酒測路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