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港警分局參與振興國小歡慶兒童節交通安全宣導

里港警分局為了路口安全及宣達政府於3/31日新修正道安新制法規,於日前藉由鹽埔鄉振興國小所舉行的兒童節活動,以交通安全題目為主軸,針對學校師生及家長們進行宣導。

里港警分局交通組於現場以圖文及影片撥放之方式,教導學童們行經路口時謹記三口訣「慢、看、停」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方有無來車、停-遇有行人馬上暫停,讓行人穿越線的行人先行。」呼籲學童通過路口時,要依照紅綠燈及行人號誌(小綠人)的指示,若是無號誌路口,要遵守左方車要讓右方車、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及支道要讓幹道的路權規定,無論是騎機車、腳踏車、四輪代步車或走路,行經路口時,一定要養成停等禮讓的習慣,確認橫向車道(左右)無來車,再通過才安全;隨後並以有獎徵答之方式與學童進行互動,將路口安全的觀念深植於心中。

里港警分局也針對3/31日汽車未禮讓行人罰則的修正,對現場老師及家長們做宣達,本次修正重點包括行人安全及非號誌化路口安全兩部分,在提高行人安全部分,為改善行人事故,促使駕駛人確實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故提高相關違規裁罰金額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3,600元處罰(機車維持1,200元),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在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部分,若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皆從現行處罰600元提高為機車處罰1,200元、小型車處罰1,500元、大型車處罰1,800元。另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則由現行處罰900元提高為機車處罰1,200元、小型車處罰1,500元、大型車處罰1,800元。

里港警分局分局長何明祥表示,相關交通違規罰則新制自112年3月31日上路,籲請各位駕駛人,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請務必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並請遵守行車路權觀念依規定停讓,如行經設有停車再開等標誌、標線、號誌之路口時,駕駛人應該要停車後再開,以共同提升行車安全,以免不慎違法而荷包失血。

spot_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