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破逾噸以印越茶葉混充臺灣高山茶葉詐欺案件

記者許家源/雙北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為遏止不肖廠商以低廉境外茶蒙混為高檔臺灣茶,全力保障我國茶農及消費者權益,依據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指示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打擊民生犯罪督導會報結論,要求所屬外勤處站積極發掘線索並從速查辦。日前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接獲檢舉,即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並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共同偵辦。

法務部調查局破獲逾噸以印尼、越南茶葉混充臺灣高山茶葉詐欺消費者案件

調查局航高站去(111)年接獲民眾檢舉,指稱大○公司以境外茶混充臺灣茶銷售,乃購買該公司市售之梨山茶,送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葉改良場鑑定,經DNA鑑定結果,該等茶葉確屬非臺灣產地之「境外茶」,旋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篤股鄭先杏檢察官指揮偵辦,於112年3月8日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會同食藥署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員前往該公司執行搜索,現場查扣印尼、越南茶葉總計1,339.8公斤(約2,233台斤),並約談張姓負責人、員工黃男及上游廠商陳姓負責人等3人到案,查出張姓負責人長期從事茶葉買賣,以每台斤新臺幣(下同)300至320元不等價格購入印尼等境外茶葉,並使用「杉林溪」、「阿里山」、「梨山」及「鹿谷」等易使消費者誤認為係「臺灣茶」字樣進行包裝,再以每台斤800至1,200元不等之價格,販售給臺灣及大陸地區之廣大消費者,藉以從中牟取暴利,多年來預估不法獲利已逾千萬元。檢察官認張姓負責人涉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法、刑法詐欺及商品虛偽標記等罪,諭知5萬元交保候傳,並指揮調查局航高站持續擴大偵辦。

調查局為維護臺灣茶之聲譽及市場秩序,將持續追查是類境外茶混充臺灣茶不法案件,替民眾食安把關,保障國人健康安全及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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