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停車優惠  一市多制  王欣儀要求保障身障權益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議員王欣儀今日在交通部門質詢對北市公有停車場對身心障礙者的優惠措施紊亂不一,要求改進!她指出,公有停車場共有452處,其中停管處自營及委外的267處,皆按照「北市停管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給予身障者停車優惠,而其他市府機關的公有停車場有185處,占了總數41%,但給予身障者停車優惠標準卻紊亂不一,甚至有64處停車場竟然完全無優惠,簡直是「一市多制」!

王欣儀接獲許多身障者陳情,同樣是市立公有的停車場,有些停車場有給予身障停車優惠,有些卻沒有,對於市府政策的不一致感到困擾!以公有市場為例,士林市場停車場有提供身障優惠,士東市場、民族魚市場則無優惠,且若遇到沒提供身障優惠的停車場也不知是否該打1999反映申訴?

王欣儀調閱「北市所屬機關及學校停車場身障優惠措施清冊」逐一檢視發現,「環保局」、「衛生局」提供的身障停車優惠比停管處的還更優惠,「北捷公司」、「體育局」則是與停管處相當!

反觀做為身心障礙者福利保障的主管機關「社會局」,卻未落實對身障朋友的照顧,所屬6處停車場,身障停車優惠全都不如停管處規範,甚至108年才成立且提供身障日照服務的「中正社會福利綜合大樓」,居然沒有提供身障停車優惠!

而「教育局」轄管的54處停車場(含學校),則有超過7成,共38處停車場是完全沒有身障停車優惠;而「文化局」除了北流音樂中心之外,永安藝文館停車場、臺北文創停車場也是完全沒有提供身障優惠;其他像是民政局轄管的12個區公所第一線為民服務的停車場,提供的身障優惠也是不如停管處規範,而市場處共36個停車場,其中有12個停車場則沒有提供身障優惠!

據了解,為提供身障者於北市停管處所轄管的公有收費停車場停車優惠,臺北市於民國78年開始提供身障停車優惠(初期是身障停車免費),而為進一步落實身障停車權益保障,在民國90年初訂定「北市停管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只要是停管處自營或委外的路邊、路外收費停車格位都一律適用!

王欣儀表示,身心障礙停車位的停車優惠是促進障礙者參與社會的「重要支持」,為照顧北市所有身障同胞,交通局應儘速全面通盤檢討北市公有停車場身障優惠措施情形,並立即邀集各局處開會研商訂定自治條例或修改現行規範,提供身心障礙者於北市公有停車場享有相同的停車優惠措施!

而在自治條例或相關規範訂立之前,針對提供優惠不足者,停管處應先就目前停車優惠規範發函給各市府機關學校,請其配合提供,若有委託經營合約期限問題者,要求於下次招標時納入招標文件規範;此外,市府也應敦請民間停車場管理業者能同樣給予身障者停車優惠!

今日與會的各單位(即社會局副局長廖雪如、民政局副局長吳坤宏、教育局副局長洪哲義、文化局主秘劉得堅、市場處主秘高群荐)皆坦承,所轄的停車場身障停車優惠確實存在混亂不一的問題,之後將會配合停管處的規範來改進!

另交通局陳學台局長表示,市有停車場給予身障優惠標準不一是很奇怪的現象,不應該存在,會後會找各機關討論,訂令統一規範!

圖說:臺北市議員王欣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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