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上路 電子菸不能減害且釋放高毒性物質

記者許家源/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修法昨公告上路,使用、販售電子煙,均屬違法,而加熱菸需經「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才可販售、展示及使用;修法重點還包括「菸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添加物」草案,預告至三月廿七日截止;四月起頗受女性喜愛的薄荷涼菸可能從台灣市場消失。

加味菸是菸商於菸草中添加不同口味,藉由降低菸嗆味來吸引青少年使用,進而對尼古丁產生成癮。依據國民健康署108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我國每10個青少年吸菸者中就有4個使用加味菸(國中38.9%、高中職42.3%;107年調查國中37.5%、高中職40.7%),與107年相比略微提升。國民健康署為保護青少年,免於被尼古丁操控未來,目前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增訂禁止加味菸品之規定(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透過立法禁止販售加味菸品,降低青少年吸菸率,亦符合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第九條及第十條實施準則部分條文建議(應限制菸草製品中加入提高可口性、具有著色性能、可讓人感到有健康效益及能量或活力有關的組成成分),是與國際接軌之作法。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以下稱新法)經總統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待行政院發布施行日期。衛生福利部已於112年2月15日預告新法第7條第1項指定之菸品(包括加熱菸),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可製造、輸入及販賣。待行政院發布新法施行日起,屆時市面或網路所見之加熱菸或其必要組合元件,皆為新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所禁止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非法產品,國民健康署將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依法裁罰,製造、輸入業者最高可處5千萬元罰鍰,使用者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請大家別觸法!

吸菸對身體百害無一利,加熱菸也不例外,加熱菸與傳統紙菸一樣都是以菸草製成,除含尼古丁易讓人成癮外,也含有焦油、甲醛、乙醛等有毒及致癌物質,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且科學實證顯示加熱菸無助於戒菸,其健康危害也不會低於其他菸品1。而2019年發表於菸草控制期刊(Tobacco Control)的研究報告2指出,加熱式菸品的使用溫度約在攝氏350°C以下,而其加熱器的塑膠材料部分,在加熱使用過程中,攝氏90°C左右就會釋出急毒性與高毒性物質「甲醛氰醇(formaldehyde cyanohydrin)」,這個物質即使在低濃度下,就具有高毒性,由於加熱菸組合元件的使用方式,可能會導致使用的時間間隔縮短,因此可能增加使用者對尼古丁和其他有害化學物質的攝入量。

日本研究指出3,若爸爸使用傳統紙菸或加熱菸,同住家人尿液中的尼古丁代謝物(可替寧)含量,明顯高於爸爸不吸菸的家庭,證實加熱菸也一樣存在著二手菸的危害。另,2019年德國研究結果顯示4,加熱菸仍有二手菸及三手菸危害問題,甚至會產生PM0.3(300奈米),即比PM2.5更微小的懸浮微粒,可深入人體肺部及血管,造成呼吸系統和血液系統傷害,長期甚至導致癌症或死亡。除此之外,加熱菸在韓國上市經驗5,沒有人單獨使用加熱菸,所有加熱菸使用者還會與傳統紙菸併用,並非菸商所說:「吸傳統紙菸者將轉向使用加熱菸」,這將造成不僅原有吸紙菸造成的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疾病及癌症等傷害,還多了使用加熱菸所釋放高毒性物質,如:甲醛氰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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