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苗栗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於本(10)月23日執行假日交通疏導暨防制危險駕車巡邏兼守望勤務,在苗栗縣三義鄉與銅鑼鄉交界之林道處發現1部越野型機車,其懸掛號牌行駛道路,且駕駛人齊全佩戴安全帽、穿著衣、褲、護肘及護膝等裝備,宛如賽車手。
苗警立即上前攔檢稽查該部機車,並向駕駛人告知稽查事由,黃姓駕駛人向警方表示,當日係參加某民間越野騎士協會舉辦機車橫越林道耐力賽,因不熟悉道路狀況及大會規定,遂先行將號牌拆下,再自行駕駛該部機車前往比賽會場應賽。
警方現場查驗該機車引擎號碼所登載車籍資料,比對廠牌、款式、顏色及出廠年份均吻合,核對駕駛人個人資料符合駕駛資格,即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車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當場舉發1件交通違規通知單,並以郵寄方式通知機車所有人,所有人依法定期限到案後,除須繳納罰鍰外,牌照亦會吊銷,必須重新申請臨時檢驗車輛,始能領取新的牌照。
警察局長陳武康表示:歡迎全國民眾前來素有好山、好水及好風景美名之苗栗縣旅遊,同時也要遵守各項法令規定,以維護自身及他人安全;另外持續要求員警落實執行勤務,加強盤查可疑人、車,同時提醒同仁執勤安全絕對是第一要務,在執行各項勤務時,一定要保持高度警覺,隨時注意民眾之異常舉止,以因應各種突發狀況,對於挑戰公權力的不法分子我們絕不寬貸,一定追究到底,刨根溯源,以淨化選前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