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約人員「非公非勞」 學者不認同

【記者葉柏成新北報導】與會第2場「109年勞動議題系列研討會」的學者認為別再製造聘約人員「非公非勞」困境,應該在憲法平等原則下,公私部門勞動者保障應趨向一致,未來公部門體系也會向勞動法趨近。

109年勞動議題系列研討會是由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與政治大學勞研所、法學院及台灣勞動法學會合辦,第2場聚焦「公部門勞動保障與權益」,與會學者提出,公務機關內部包括正式公務員、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與技工工友,不僅是一套複雜的人力制度,而且勞動權益保障有相當落差。

在18日舉行的第2場研討會,集結了國內勞動法學與實務界權威,由勞動法學界大老黃程貫教授主持,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周兆昱,分別提出論文,探討公部門勞動法制分合,同時也解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吸引了近百位學生和市民朋友參與。

林佳和以「公部門與私部勞動保障與法適用的分與合」為題,從普魯士文官體制與台灣公務員體制的關係淵源,帶領大家分別從釋字第596號及釋字785號談起公務員與勞工的權益保護觀點,論述「職業公務員制度向勞動法趨近」之發展情形,最後回到平等原則總結其分合。

他以「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說明公務機關中複雜的人力制度,在憲法平等原則下,最終公私部門勞動者保障應趨向一致。

與談人李柏毅律師,進一步列舉國內相關案例及法案,說明「公部門受僱者法律規範往勞動法趨近」態勢,呼應林佳和的觀點。

周兆昱以「受僱者之勞動權益保障公私有別?」為題,從公部門編制外人員納入勞基法後之困境與疑義切入,他認為現行仍有「機關內規」等因素,造成公部門的勞動權益保障,尚未完全等同於民間部分受僱者,尤其近來多件法院實務審判案例,公、私部門勞資爭議的法院審查常有很大出入。

周兆昱也發表對於人事總處提出的「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的看法,他認同擴大公務體系專業人才進用的立法精神,但不認同淪入「非公非勞」的編制設計。與談人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良榮,也同步說明公務機關內部,包括約聘僱人員與技工、工友在工會組織權益的差異,與會者都獲益匪淺。

圖說:新北市109年勞動議題系列研討會第二場聚焦「公部門勞動保障與權益」,學者提出公部門人力體制將向勞動法趨近。〈照片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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