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王百佑/新北報導
越南籍移工阮男因轉換雇主未成,於居留效期屆滿後仍無返國意願, 春節前夕以越南盾100萬元(約合新臺幣1,200元)為代價購入偽造機票及航班取消證明,企圖獲取延長離臺期限,遭內政部移民署新北市服務站人員發覺有異,由內政部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向航空公司求證確無阮男出示之機票號碼及訂位紀錄後,全案移請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偵辦。
新冠肺炎期間,外國人在臺居留效期屆滿或居留原因消失,如因航班限制無法如期離境者,得檢具運輸業者(含旅行社)原定航班停飛、取消、延後或減班等證明文件,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延長離臺期限30日。阮男為了滯留在臺打工並與妻子團聚,因此自行透過臉書找得越南籍女子,佯稱越南盾100萬元,即可獲得機票及航班取消證明,阮男提供個人護照相片檔,並請越南家人匯款後,該女子便回傳機票及航班取消證明電子檔。阮男旋即將檔案列印後,逕向移民署人員申請延期,惟移民署人員識破該證明文件為不實時,阮男仍嘴硬辯稱不知情,最後無法順利延期。
內政部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隊長莊懿強呼籲,請外來人口合法申請延長離臺期限,若使用偽造、變造或不實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將涉及偽造文書刑責,恐面臨最重3年之有期徒刑,另遭禁止入國最長6年,勿以身試法,本案移民署將持續向上溯源追查,打擊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