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惡火屠城大火的省思

作者:蔡永澤

針對國內租屋房東未申報者60萬戶以上。政府長期忽視租屋規範問題存在,當社會問題發生時,相關責任歸屬很難界定;最無辜是弱勢生存權益更被忽視。事實上,公安消防問題與落實住宅消防法規明確,避免憾事再發生」是首要,否則不知道何時又是一場憾事的發生,依據現行《消防法》規定,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再根據消防署去年公布的數據,台灣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總戶數為450多萬戶,然而實際累計設置的住宅僅有250餘萬戶,還有很大空間努力,建議政府儘速立法《建築法》明定非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在起造、驗收時,應設計、裝置火災警報器,以達到預防之效果,並加強住警器裝設之普及率,才能有效保障民眾之生命及財產並避免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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