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新聞/綜合報導)嘉義縣為目前漁電共生的黑馬,除了縣內有鹽田及滯洪池等大型專案之外,中央也將沿海的布袋、東石、義竹等鄉鎮土地,總計877公頃的土地,劃設成漁電共生先行區之一。嘉義縣經發處處長江振瑋指出,透過漁電共生專案,漁民可以拿到土地租金、回聘擔任養殖人員及享有漁獲收益等,形成漁民、綠能業者及政府多贏效益。
圖/台南鹽田太陽光電場。
以嘉義最具代表性的太陽光電建置案場-台泥嘉義綠能嘉義魚電共生案為例,是台泥集團與台鹽合作打造的首座漁電共生示範案場,且設置於魚塭塭堤上,不會影響漁獲採收,預估裝置容量達44MW左右,「嘉義曾邀請AIT前處長酈英傑來參觀,他也感到非常驚艷!」台泥嘉謙綠能總經理翁吉良回想起建置過程時說,當初要規劃這個案場時,漁電共生對政府來說也是一個新的推動項目,期間中央、地方及業者等也是不斷的溝通及討論,透過工作小組定期會議,共同排除困難,才能夠有今天的成果。
再來是,要做漁電共生案場,必須具備諸多條件,包括要取得100%的養殖戶及地主同意,以及遮蔽率不超過4成,且要維持產量7成等,藉此在兼顧養殖戶及地主的權益之下,達到「養殖為本 綠電加值」的效益。
北台灣也不遑多讓,對於北部日照條件較差縣市如桃園,更成功克服先天不利條件,成為北部太陽光電設置容量最高的縣市。桃園市經發局主任秘書楊叡昀指出,關鍵就在於運用屋頂量體優勢,工廠屋頂、公有房舍、學校等推動屋頂型太陽光電,約佔89%設置容量。如桃園市新屋區公有土地光電停車場,預計可容納24部機車及120輛汽車,不但活化環境,更兼具綠能發電與停車功能。
在桃園縣政府努力推行之下,縣市內的太陽光電案場也賦予土地新的生命,創造一地兩用的益處;此外,投資太陽光電建置,投入資金愈多也創造出更多就業機會與營業稅收,為縣市帶來巨大的附加價值,更重要的是,推動再生能源已是不可抵擋的一股趨勢,兩大縣市在這股潮流上也已經能與國際接軌。
圖/上圖民間案源設置量為扣除台電、台糖、鹽田及工業區土地等場域,109年與106年相比,民間主動推動之太陽光電設置成長率。
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蔡宗融觀察,以太陽光電建置量來看,前段班的縣市模範生,能夠展現如此豐碩的成果與縣市長對於再生能源的企圖心,還有縣市府團隊面對問題時的協調與突破能力都息息相關。
在中央與縣市政府的努力推行之下,推動再生能源已是不可抵擋的一股趨勢,經濟部訂定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政策目標,預計2025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達20GW,截至今年7月達到6.73GW。更重要的是,期盼全台各縣市政府與民眾能一同攜手推動,共同打造出綠色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