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2:台灣街頭藝人之父 張博威】街頭彈唱,走向國際舞台

報新聞/編輯部

張博威為街頭藝人發聲,於2003年創辦【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並在2003年4月20日,受到澳門國際藝穗節的表演邀請,阿威帶著以一人樂隊演奏馳名的王恆義老師、小丑默劇團、非洲鼓與花式扯鈴表演者 前往,「當時有來自世界各國的表演工作者,我們等於以街頭藝術為台灣爭光,台灣的文化組成相當多元,社會開放,容易吸收國外資訊,再加上台灣藝人的豐富創意,常有辦法 使人驚喜。」

回台後,阿威立刻以「台灣國際街頭藝術嘉年華會」為主題撰寫企劃案,旋即被當時的高雄市長謝長廷採用,2004年,愛河環境甫整治完,政府希望在愛河周邊營造出人文觀光條件 ,便採用阿威的企劃,在愛河旁舉辦「高雄國際街頭藝術大匯演」。阿威說:「讓許多優秀的街頭表演都匯集到高雄,像是兵馬俑活雕像、尺八浪人,配合宣傳,成功將愛河 打造成觀光勝地,後來街頭嘉年華在高雄便成為常態性活動,可看出街頭表演帶動了觀光產業與形象商圈效應,是一種非常實際的『藝術經濟』。我們現在也同步在日月潭、淡水漁 人碼頭、西門町、華納威秀注入文化元素,連結成一個街頭藝術網絡。」

大型的藝術活動往往需要藉助到地方政經的力量,阿威笑稱,凡是重視街頭藝術的地方首長幾乎全都前途光明,「像是前民進黨黨主席謝長廷、前高雄市文化局長管碧玲立委; 埔里的馬文君立委、宜蘭市長林聰賢等等;雖然這些活動文宣品都沒有提到我或協會的名字,但看見街頭藝術被日益重視,內心仍然充滿著感動。」

擺脫流浪形象,成為M型化藝人

「街頭藝人是願意走上街頭表演的藝人,不一定只有上通告或辦演唱會才算是藝人,我認為處於低潮的藝人不要喝酒、打麻將或嗑藥,而是應該走上街頭,勇敢行銷自己 ,只要站出來,我就是自己的老闆。我們應該要做M型化藝人,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是費玉清,可以不斷唱紅幾十年,如果我的才華是歌唱表演,那為何不走上街頭 ?」

關於街頭藝人的經濟問題,阿威說道,一般來講接表演分為國內、國外、舞台表演與街頭表演,但至今尚未有公認的議價規定,若能成功制定,街頭藝人生活會更有保障 ,而社會大眾也會更認同街頭藝人是正式的職業;在街頭表演時,面對突發狀況的應變技巧也非常重要,「有的時候,喝醉的遊客會來搶麥克風,處理的方法就 要看對方的狀況如何,精神是否穩定、是單獨或一群人,假如對方沒有惡意,或是被一群朋友拱上台,不妨讓他過過癮,但一定要先說明公開表演需先取得執照規定,適當 地運用幽默,其他觀眾也會覺得有趣。如果是酒醉或精神不穩定,可以暫停錶演、或求助於一旁的觀眾,在台灣熱心的民眾還是很多的,大體上在戶外公開表演不會有什麼 危險性。」

 

阿威也主張街頭藝人證照應該制定分級標準,特別是考試與發照前,應該先安排教育訓練與說明會,讓應考藝人清楚掌握考試訊息與準備方向,以及街頭表演應有的素養,「很多沒有表演經驗的街頭藝人不懂得怎麼準備考試,也有人考上了卻不懂得怎麼在街頭表演,如果不擅長表演,當然不可能賺到錢,我什至認為不只藝人要訓練,評審更需要訓練! 通常評審席上只有我是街頭表演者,其他都是學院教授,​​理論與實際表演之間的隔閡是很難消弭的!」

即將赴蘇州主持中秋晚會的阿威認為,街頭藝人沒有經紀約,沒有大排場,但卻可以代表台灣,放眼國際,「前兩年我去北京主持世界文創博覽會的開幕記者會,以街頭藝人 身分上中央電視台,爭取台灣被國際看見的機會;沒有接表演的時候,我可以背一把吉他走去街頭,把自己當做一種品牌,對於台灣的文化觀光發展也相當有幫助。」

「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http://www.busker.org.tw/

關於張博威先生

張博威【阿威】,被媒體譽為【台灣街頭藝人教父】。建國100年被媒體選為【台灣36位文創達人】之一的肯定。並且獲頒【建國百年、藝術百傑】百大藝術家的殊榮。

  • 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的創會理事長
  • 中廣流行網廣播主持人
  • 旅遊書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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