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114年3月16日,中市警局第二分局文正所員警於巡邏途中發現一輛違停且車輛顏色不符的小客車,駕駛人見狀企圖駕車逃逸,甚至進行危險駕駛行為,經員警迅速調查,成功於4小時內查獲涉案車輛,並依法偵辦。
114 年 03月16日15時30分許,第二分局文正派出所員警於解送人犯返程途中,於西區篤行路段發現一部灰色自小客車逆向違停於超商前,遂上前盤查,經查詢該車車籍資料,發現其車輛顏色明顯不符,爰要求駕駛人將車輛引擎蓋打開,檢視其車身編號,該名男性駕駛人突然跳上駕駛座駕車逃逸,警方立即通報攔截圍捕,並在該車後方安全距離處尾隨待機,惟該車駕駛人持續出現危險駕駛行為,員警為避免危害其他用路人及自身安全,遂於西屯路與英才路口附近停止尾隨 。
本案經員警積極追查,於當日晚間20時許4小時內在臺中市南區一處停車場內查獲該車,並通知車主陳男(86年次)到場說明,後續是否涉及偽造車牌部分,將持續向監理站確定;另陳男涉及危險駕駛部分,將依刑法第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函送臺中地檢署偵辦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
第二分局分局長鍾承志提醒,民眾切勿危險駕駛,蛇行、違規行駛將嚴重影響自己及他人的安全,並請配合警察臨檢、取締,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第二分局將持續強力執法,確保市民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