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由於112年一連串「Me Too」運動風潮,催生了性騷擾防治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正,民眾及政府均期待藉此能建立更「有效」、「友善」及「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三法已於113年3月8日國際婦女節當天全面實施。
然而近期職場性騷擾事件仍時有所聞,經媒體報導依然受到社會大眾相當關注。因此,花蓮縣警察局為提升各單位主管及同仁性騷擾防治相關知能及性別平權之觀念,杜絕職場性騷擾之發生與響應一年一度的國際婦女節,在本(3)月10日特別邀請王如玄律師以「從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談雇主防治意識及責任」為題,辦理專題講座—主管篇。王律師是國內知名性別平等教育專家,曾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等多項職務,行程相當繁忙,警察局能邀請到王律師前來講授,實屬難得。

專題講座的實體課程規劃在警察局會議室舉行,由局長陳百祿率領各單位主管人員參加,另外陳局長特別考量各分局往返路程、交通等問題,特別請各分局分局長、分駐(派出)所所長等第一線主管人員,就近在分局以視訊方式參加研習講座,共計有百餘位同仁一同上課。
王律師在演講中,藉由多個親身處理過的性平及性騷擾個案,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讓同仁透過國內外案例,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後,雇主應具備的防治意識及責任;王律師特別強調以前雇主的責任在於事前預防與事後補救,修法後賦予雇主更多的防治責任,不只是有申訴案件時啟動調查,於知悉有疑似性騷擾案件時,就相關事實要進行必要的釐清,以擔負起友善的職場環境之責。多位同仁也把握此次寶貴的機會,就平時處理性騷法、性工法所遇到的問題向王律師請益,王律師也都詳細回應問題,整場演講在熱絡輕鬆的氣氛中不捨地結束。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在性別平等的時代,相互尊重已成為這世代的普世價值,警察局對於性騷擾採取零容忍的態度,期望藉由「職場性騷擾防治」專題講座,能強化主管人員對於性騷擾事件之認知與瞭解,做到事前預防及事件發生時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與補救措施,以保障民眾及同仁之權益,並提升同仁性平觀念,共創友善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