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基隆市衛生局113年12月17日接獲高雄市衛生局通知,「九龍齋食品有限公司疑使用逾期原料及有效日期改標之蜜餞及酸梅湯等產品,因該公司回收及庫存之逾期產品無任何銷毀紀錄、且迄今業者無法提出製令及投料,難以釐清產品之安全性」,同日立即啟動調查,基隆市計有13家業者及5位民眾有進貨相關產品,查核結果,尚有43包產品及1位民眾所進貨之酸梅汁未售出及使用,均已全數完成預防性下架及回收,基隆市衛生局稽查員並於18日到販售場所再次確認。
基隆市衛生局張賢政局長表示,如使用逾有效日期之食品或食品原料,製造、加工、調配、貯存或販賣,恐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將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若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輸入、加工、販賣、通知相關廠商進行自主預防性下架,並於24小時內通報基隆市衛生局。
基隆市衛生局張賢政局長同時提醒民眾,購買食品及食材要辨明其標示資訊及產品品質,注意新鮮度,妥善保存並於保存期限內儘快食用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