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曾沛騰/新竹縣報導】新竹縣議會定期會徐瑜新議員質詢時指出,新竹縣關西鎮最具代表性的遊賞景點「牛欄河親水公園」,不論是平、假日吸引眾多遊客,然而目前該處只有3個臨時廁所,民眾常要向附近住家及店家借用,也造成附近居民困惱,質詢縣府是否可協助多設置非固定式臨時廁所,解決遊客及運動鄉親民生問題。
工務處表示,未來將會彙集相關單位,前往牛欄河會勘,尋覓設置廁所適當地點設置,如有確定地點,將由公所提出計畫,並由縣府協助。
工務處指出,由於臨時性廁所非屬建築法第四條及第七條規範的構造物,且無固定式基礎、無固著於地面上,自無需申請建築執照,將回歸該土地所有權及目的事業主管相關規定。
而牛欄河為縣府轄管的縣管區排,如設置廁所位置屬於區域排水範圍內,將需依水利法相關規定申辦並做好相關防護、撤離計畫及後續管理維護,因此也建議設置廁所區域選在排水範圍外。
另外,徐議員也關心,關西鎮公所刻正辦理變更關西都市計畫(配合行政中心遷移),該案與「變更關西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何者優先辦理,是否會相牴觸問題。另外,對於政府徵收取得數十年未開闢的土地,地主可否收回?
產發處表示,內政部都委會在108年12月10日同意關西鎮公所所提出,撤回變更關西都市計畫第3次通盤檢討,其中牛欄河治理計劃用地範圍線外之行水區土地變更,公所採另循法定程序辦理,配合興建關西綜合行政中心案辦理「變更關西都市計畫(配合行政中心遷移)案」,該案與「變更關西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鎮公所目前皆同時辦理中,後續二案併行審議時,也可適度配合調整計畫內容,並不會產生相互牴觸問題。
對於政府徵收取得數十年未開闢的土地,地政處指出,若為89年前所徵收土地,將可依土地法第219條規定,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或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於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之次日起五年內,原土地所有權人得聲請照徵收價額收回土地。
如為89年後徵收取得,則適用土地徵收條例第9條規定,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三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五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二十年內,聲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