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暫緩回台戶籍遭遷出 新竹縣政府:配合中央彈性政策辦理、避免權益受影響

【報新聞/曾沛騰/新竹縣報導】依戶籍法規定,我國國民出境滿二年未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戶籍將被遷出(國外),會面臨地價稅和所得稅率調高、國民年金和勞保的老年給付被停止、喪失投票權等權益受損的情況。新竹縣政府民政處統計,去年元旦到110年4月20日共有1467位縣民戶籍遭遷出,大多數是受新冠肺炎疫情波及,海外僑胞或國外工作者避免搭機風險暫緩回台所致。民政處表示,中央相關單位研商後,已訂出彈性權宜措施,保障民眾的權益,相關內容如下:

一、 地價稅率(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地價稅採次年改課原則:因此,110 年度只要在9月22日以前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自用住宅設有戶籍,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 1 處為限);111 年度改課案件,如於111年 9 月 22日前完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並提出申請,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者,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率。
二、 國民年金給付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國民年金給付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倘因戶籍遷出而被停止,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54 條、第 78 條及第 94 條規定,可每年檢送經駐外館處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由勞工保險局審核通過後,即可續領,倘因準備文件不及,致無法於停止給付當月提出申請,申請審核過後仍可追溯續領。
三、 個人綜合所得稅率(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1.個人所得稅部分,現行制度分為境內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境內居住者,每年
5 月份結算申報,依所得級距分別適用累進稅率自 5%至 40%;非居住者採
就源扣繳,由扣繳義務單位就每筆收入先行扣繳所得稅,無須再申報。
2.至境內居住者與非居住者之適用,由個人自行擇一申報,嗣經各該國稅局審
核,倘審核結果與原申報不同,個人可再申復,財政部賦稅署已函知各地國
稅局依個案情況分別處理。
四、 全民健康保險(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出國超過2年,戶籍被強制遷出就會退保,戶籍遷出後2年內,回國馬上恢
復戶籍,立即就可以再加保,不用等6個月!
2.出國超過4年,返台後在國內受僱工作可立即參加健保,或是恢復戶籍滿6
個月也可再參加健保!
3.如有全民健保再加保問題,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健保局也將視個案狀況協
處。
五、 投票權(主管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1.查 110 年無中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戶籍遷出不影響權益。
2.至公民投票部分,依全民投票法規定,只要 110 年 2 月 28 日(含)前
於國內設有戶籍者,即具有全國性公民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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