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被害人徐女(42年次)在113年11月11日17時許,將自己平常使用之自小客車停放於清水區某街道處,徐女於今12日早上6時前往開車時發現車被砸損立即向警方報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器比對發現於11日19時20分蔡姓男子行經該處地點,因情緒不穩徒手持水泥石塊砸毀報案人自小客車車窗與前車頭。
清水分局受理後成立專責小組於2小時內立即查獲蔡嫌到案說明。蔡嫌與車主徐女雙方互不認識也無仇怨糾紛,雙方雖已達成和解,全案仍依法案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清水警方表示對於任何不法案件將積極偵查即時破獲,以維護居民生活安全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