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家源記者/綜合報導】
2024年9月17日,星期二,布魯塞爾
在一項舉世矚目的判決中,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以壓倒性一致的支持,維護了一位西班牙病患的權利,宣告患者在醫療過程中的自主決定不可侵犯。這位病患—一名虔誠的耶和華見證人—出於信仰選擇拒絕輸血,卻因法院的介入被迫接受違反其意願的醫療處置。這次判決無疑掀開了保護病患自主權的新篇章,讓全球患者在醫療選擇上的發言權更加有力。
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的17名法官全體同意,「有自主能力的成年病人有權拒絕」違反自己理念的醫療方法。法院強調「尊重病人接受或拒絕某種療法的權利,是醫療領域的一項基本原則」。
歐洲耶和華見證人的發言人克里斯蒂安·迪布拉西奧說:「對於重視個人醫療決定權的人來說,這項判決是一場勝利。這代表,病人的醫療自主權是一項基本權利,並且必須受到重視。」
2018年6月,住在西班牙索里亞的羅莎·埃德爾米拉·平多·穆拉,在西班牙馬德里的一所醫院接受子宮動脈栓塞術,這是一種微創手術,用來治療子宮肌瘤引起的出血。
平多·穆拉女士是一名耶和華見證人,不接受輸血是她信仰的重要部分。她因良心作出的這項決定,是根據《聖經·使徒行傳》15章28,29節,經文說要「禁戒血」。手術前,她以口頭和書面形式通知醫療人員,她不願意在手術中接受輸血,並要求醫療人員採用無輸血的醫療方法。醫療人員也將她的醫療意願記錄在她的病歷上。儘管平多·穆拉已清楚表明自己不接受輸血,但一名西班牙法官還是發布了命令,授權醫生進行她明確拒絕的醫療方法。
西班牙耶和華見證人的發言人達維德·貝代說:「耶和華見證人把生命看作是來自上帝的禮物。他們會尋求最好的醫療方法,並願意與醫療專業人員合作,一起尋找安全又有效的無輸血醫療方式。我們感謝西班牙的許多醫療專業人員,他們長期以來一直尊重耶和華見證人的決定,並提供優質的醫療方法。」
此外,自2021年起,台灣修正《病人自主權利法》,進一步保障病患在醫療過程中的權益。這項法案是全亞洲首部保障病人自主權的專法,《病人自主權利法》提升了病患在治療過程中的自主權,讓他們在醫院專業人員的協助下,增加對於不同療法的認識,並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