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山警交通組長正聲電台專訪 重申「微型電動二輪車於113年11月30日起須懸掛車牌」

圖:台東縣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台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交通組組長陸金銘於昨(13)日14時,接受「正聲廣播電台」(臺東AM1269)主持人陳勗冠專訪,受訪時再次重申「微型電動二輪車」於113年11月30日起須懸掛車牌,且駕駛必須年滿14歲,請民眾務必向監理單位登記、領用、掛牌,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以上完備後才能上路。冀能藉由廣播無遠弗屆的特性,觸及更多民眾,將最新交通新知傳達出去,讓民眾對各項法規有所遵循。

圖:台東縣警察局提供

陸組長於節目中提醒民眾,「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將自113年11月30日起,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始可合法上路,未依法領用牌照上路經查獲者,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處1,200~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請民眾儘速辦理領照,以免傷了荷包。目前道路上仍可發現少數民眾抱持觀望心態,騎乘尚未領用正式牌照之微型電動二輪車,警察目前均以口頭勸導,緩衝期結束後,將實施擴大攔查,針對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之微型電動二輪車,依法進行舉發。建議民眾備妥領牌文件(如:出廠證明、強制險等),儘速至監理機關辦理領照,避免因緩衝期結束前爆量領用牌照人潮,浪費寶貴時間。

圖:台東縣警察局提供

另外,內政部與交通部共同推動的「行人優先區」,已於10月1日上路,車輛進入「行人優先區」,車速不得逾20公里、禁鳴喇叭,嚴重超速最重罰3萬6000元。「行人優先區」將在學區、商圈等部分路段設置,但不會設在主要的交通幹道上。除此之外,交通部將配合內政部修法,行人在「行人優先區」穿越道路或行走,可於道路全寬通行,不設限靠邊行走,汽機車須暫停禮讓,若按鳴喇叭驅趕可罰600元。另外,原規定行人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隨意穿越道路;修改後,行人行走於行人優先區不在此限,可直接穿越馬路通行。

圖:台東縣警察局提供

於節目最後,陸組長表示,將請所屬各分駐(派出)所,運用主動前往轄內各機關、社區、部落、學校及參與社區治安會議等時機加強宣講,持續以「宣講與取締」雙管齊下的方式,灌輸民眾正確交通觀念,優化交通環境及品質,保障所有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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