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婦幼隊加強宣導性影像相關法令及防詐觀念 防治數位性別暴力

圖: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近年來因數位科技的快速發展帶來便利,同時也衍生出新型態的暴力行為—數位性別暴力。刑法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於去(112)年2月起施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也在今(113)年大幅度新增與修正。

所謂數位性別暴力,係指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常見的類型及範圍大致有以下三種類型:
第一種為「網路隱私侵犯」,例如:網路跟蹤、人肉搜索、竊取個資及偽造冒用身分等。
第二種為「性別偏見」,例如:性別仇恨、貶抑言論或因性別偏見所造成之威脅。
第三種為「性影像相關」,例如:拍攝、散布性影像及以性影像為基礎的性勒索或性招募引誘。

在性影像案件尚未修法之前,「網愛裸聊勒索」類型的案件歸類在詐騙案件裡其中一種類別,去(112)年2月刑法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施行之後,以台南市為例,這類型的案件數約占台南市性影像案件45%左右,被害人的性別比例也是男性略多於女性(網愛裸聊勒索類型的案件被害人以男性為大宗)。

台南婦幼警察隊隊長陳佩鈴特別提醒,熟記「不拍、不傳、不持有」口訣,網路上來路不明的連結或交友不要輕易相信,尤其是要求跟你「網愛裸聊」的陌生人!對方會以不同藉口誘使你在鏡頭前裸露或做出不雅動作,也可能會利用預先錄製的性感「罐頭片」以假亂真,讓你降低戒心。

如果不慎被偷拍或側錄性影像,請將相關資訊(包含對話、圖片、日期、時間點、對方的帳號、社群平台網址、轉帳帳號等資訊)完整截圖,並立即向警方報案,性影像外流下架的部分可向「性影像處理中心https://tw-ncii.win.org.tw/」申訴,請該中心協助下架,降低當事人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