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乘車性騷擾  防狼撇步要記牢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近日發生民眾在人潮擁擠的捷運車廂內遭人趁機襲胸得逞的新聞,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提醒民眾,如果在大眾運輸工具上趁人不備觸摸他人的胸部、臀部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已經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要件,依法可在知悉犯罪後的一年內對加害人提出性騷擾申訴、半年內得提出告訴,除此之外,呼籲民眾發生性騷擾事件時儘早報案,警方才能在監視器影像保留期限內調閱偵辦,以維護自身權益,以下提出防範與應對方法供民眾參考:
一、在大眾運輸工具上遇人潮擁擠時段,儘量以隨身包包、提袋或其他物品擋住身體隱私部位,預防加害人藉機觸摸磨蹭。
二、發現身旁有人出現異常舉動,例如刻意推擠、靠近嗅聞或盯視不放等行為,可稍微移動位置先行觀察,如果有繼續尾隨情事,冷靜記下對方特徵,立即保持適當距離或更換至其他車廂。
三、隨時保持警覺心、注意周遭環境,勿當低頭族,才能在遇到性騷擾的第一時間快速反應,遏止侵害行為並蒐集現場相關證據。
四、如果在捷運或公車上遭遇性騷擾時,建議第一步:先大聲喝止對方、引起其他乘客注意,除了能讓加害人因顧忌而收手,也避免對方趁人不注意逃逸無蹤;第二步:按下車內警示求救鈴,請求司機或站務人員協助通報警方;除此之外,如遇民眾遭受性騷擾正在求助時,請不吝伸出援手,協助蒐集證據及制止對方不法行為,避免加害人食髓知味,甚至變本加厲,出現下一位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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