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內政部與法務部113年8月28日下午共同舉辦「112年調解案件榮獲中央各獎項績優人員表揚大會」,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劉宗明,以熱誠服務態度,積極協助轉介調解交通事故糾紛,榮獲「轉介調解績優人員行政院長獎項」,此獎項全國僅13人,係經由全國各縣市政府提報,殊榮得來不易,同仁讚許及恭賀聲不斷。
本次表揚大會局內有8名員警榮獲行政院長獎,其中第一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劉宗明繼去年獲此殊榮後,今年再次獲選,並於113年8月28日北上參加由內政部長劉世芳主持,副總統蕭美琴特別到場嘉勉,法務部長鄭銘謙共襄盛舉的表揚大會。
劉員今年50歲、警專11期畢業,從警資歷逾30年,108年至第一分局交通分隊服務,平日負責轄區交通事故處理、巡邏、交整、路檢暨特種警衛等任務,每年平均交通事故處理案件近500件。劉員表示,平常在與民眾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感於發生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間難免有糾紛,只要大家心念轉、退一步海闊天空,很多事情就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更可以減少訴訟,故在擔任交通警察期間,總是以熱誠服務態度,積極協助當事人轉介調解交通事故糾紛,已在106年、110及111年榮獲本次獎項。劉員持續熱誠的表現,今年度能夠再次獲得中央肯定實為一項大大的殊榮。
劉員工作上「熱心」及「耐心」的表現不僅在轉介調解時,平時處理交通事故案件時也秉持「同理心」,設身處地為民眾設想,許多民眾可能都是第一次碰到交通事故,在現場常手足無措,劉員總能耐心對民眾一一解惑。
第一分局分局長鍾承志對於劉員工作認真、積極協助轉介調解交通事故糾紛,多次獲中央表揚,深表肯定。期勉同仁以劉員為學習標竿,並表示交通事故發生後,透過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和解協議經法院核定後等同法院判決確定,事後如有未履行可直接強制執行,除能幫助民眾避免面對冗長的訴訟程序外,更是具有法效力,請同仁持續「熱心」、「耐心」及「同理心」做好為民服務工作,提升警察正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