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近來律師涉入詐團案件時有所聞,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打擊詐欺犯罪協作中心與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真股戴檢察官旻諺於長期偵辦電信詐欺集團過程中,發現詐欺集團不當利用律師可在羈押審查程序中接觸偵查卷證,又能律見經法院裁定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之被告之權利,藉以協助詐欺集團上手掌握檢警案件偵辦進度,以製造斷點及切割。這些由詐欺集團上手提供給成員之「御用律師團」儼然成為詐欺產業鏈之一環。
臺中市刑大在日前查獲詐騙美加華僑詐欺機房時,即有律師至駐地或地檢署偵查庭自稱為犯嫌親屬或友人所委任,欲陪同偵訊。然經追查發現,集團幹部群有「請律師現在去找、有沒有可能已經到地檢」、「律師去了、正在等待情況」、「往外丟東西,滅證嫌疑」、「車子被掌握了,盡量不要碰面」等語,甚至與這些「御用律師」間亦有暗號,如「打過去說財務長介紹、他就知道了」等語;在溯源查獲金主及重要幹部後更從共犯手機內扣得來自不同律師事務所之律師前往律見遭羈押禁見機房成員時所製作會客資料及犯嫌供述內容,涉案律師顯有利用職務所得知之偵查秘密,為犯罪者串證脫罪之嫌。
本案經蒐證完備後,於112年10月27日由戴旻諺檢察官親自率中檢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臺中市刑大打詐中心、偵六隊、偵七隊及豐原分局等單位,持臺中地院核發之搜索票針對涉案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執行搜索及扣押相關物證後,查知陳姓、紀姓等律師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不法犯行,全案業由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移審法院。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將賡續秉持「專業、科技、紀律、服務、團隊」之核心價值,持續擴大查緝,貫徹打擊詐欺犯罪的決心,亦呼籲律師身為在野法曹,更應謹言慎行,遵循律師倫理,切勿洩漏利用職務所得知之偵查秘密,為犯罪者串證脫罪,辜負社會對律師的高度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