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表示,本分局於113年05月10日16時接獲報案頭份市中央路有交通事故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表示,本分局於113年05月10日16時接獲報案頭份市中央路有交通事故

【記者梁珍彗苗栗報導】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表示,本分局於113年05月10日16時接獲報案頭份市中央路有交通事故,係王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中央路外側車道遇右轉中央路35巷與沿中央路往東方向行駛蘇姓女子駕駛之機車發生交通事故。蘇民女及其子受傷送醫治療無生命危險。雙方當事人酒測值均為0。
警方藉此呼籲民眾騎乘汽、機車行經路口應小心行駛,避免類似交通事故發生。


警方藉此呼籲民眾騎乘汽、機車行經路口應小心行駛,避免類似交通事故發生。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表示,本分局於113年05月10日16時接獲報案頭份市中央路有交通事故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表示,本分局於113年05月10日16時接獲報案頭份市中央路有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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