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交警副大隊長親上警廣 空中宣導「醉不上道」

【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為宣導交通安全及市民守法觀念,中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劉財炎親上警察廣播電台,接受由主持人季謙主持的「945會客室」專訪,暢談近期「交通執法政策」及「交通事故處理」,除了提供最新的交通訊息外,並呼籲民眾「醉不上道」、「停讓行人」及「路口減速才安全」等守法觀念。

劉副大隊長於節目中宣導:參加飲宴喝酒務必「指定駕駛」、「計程車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避免酒後駕車的危害。經統計,去 (112) 年共取締酒駕交通違規8,183件,取締數量為六都最高。但不幸的是,仍發生酒駕死亡31人、酒駕受傷1,434人,雖死傷人數均較111年減少(死亡減少10人,降幅4.4%,受傷減少35人,降幅2.4%),但警方仍不敢鬆懈,將持續加強酒駕取締。

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112年6月30日開始施行,依第35條第9項規定,只要駕駛人酒駕、毒駕、拒絕酒測,不管是否為車主,酒駕之車輛牌照將一律吊扣2年,就算車主不知情,也一樣要處罰。若車主明知駕駛人酒駕而不禁止,比照酒駕初犯同罰鍰及吊扣車牌2年(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上述扣牌2年的規定,依目前法規沒有替代罰則可代執行,車輛轉賣等過戶行為,仍會繼續執行吊扣無法規避罰則。

另外,劉副大隊長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民眾該如何處理做以下說明

(一) 有人受傷交通事故:

  1. 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有人員受傷時應迅速予以救護,儘速通知消防或醫療機關,有人傷亡之交通事故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
  2. 通知警察機關,除非得到被害人明示同意可以離去(但建議最好有相關證據證明被害人已同意可以離去),否則應留待警察、救護人員到場,以免衍生「肇事逃逸」等問題。待員警到場後,說明相關跡證並配合實施酒測,確認現場圖及筆錄無誤後再行簽名,俟現場處理完畢後依相關時程規定申請各項資料。

(二) 無人傷亡之交通事故: 謹記簡單事故處理五字訣:「放、撥、拍、移、等」

1.放:放置警告標誌打開車輛閃光燈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

2.撥:撥打110(報警)與119(救護)或112(緊急援救),亦可通知保險公司協助處理,報案時應清楚說明事故地點、時間、車號、 車種、傷亡情形及報案人姓名。

3.拍:如為無人受傷且車輛尚能行駛之事故,民眾可使用拍照及錄影工具紀錄車輛位置與現場痕跡,應拍攝全景,以標線為基準,於前、後方將事故車輛與周邊設施(如標誌、號誌、電線桿等)攝入,並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及掉落物等跡證。

4.移:如果是「無人傷亡」事故,且車輛尚能行駛,就把將車輛位置劃好後,盡快移開到路邊。

5.等:平心靜氣等候警察到場,待警察到場後作事故現場測繪、照相等。

新的年度剛開始,市警局將從工程、執法、宣導面規劃各項勤務作為,以期能遏止交通違規,降低事故的發生,建構民眾正確的用路觀念。民眾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也不要驚慌,應正確處理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呼籲民眾「醉不上道」,參加飲宴喝酒時,務必選擇「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代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酒後代駕」,以避免酒後駕車的危害。

▲圖說:中市警察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劉財炎親上警廣,空中暢談「醉不上道」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圖說:中市警察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劉財炎親上警廣,空中暢談「醉不上道」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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