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宣布酒店、舞廳有條件開放 6月1日可開始復業

  〔記者諸葛志一台中報導〕新冠疫情趨緩,酒店、舞廳限令是否是開收,台中副市長令狐達榮22日在議會接受質詢表示,酒店、舞廳業者有條件解封復業,業者須備妥文件提出申請,經市府完成審查後復業,市府聯合稽查小組將不定期抽查,要求業者落實公安及防疫措施,本月25日開始申請,最快6月1日可開始復業。
  經發局表示,台中市目前酒廳、舞廳業共91家,申請復業之業者需備妥防疫切結書、復業申請書及公安認證等三類文件,自25日起向經發局提出申請,文件齊備符合規定者,最快可自6月1日起復業,相關文件可至經發局網站下載。
  衛生局強調,未來除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新生活」指引,市府已要求業者落實實名登記制、量測體溫,並於場所內提供洗手設備或乾洗手消毒液、公告營業空間容留人數、場所內所有人員均應戴口罩或保持社交距離,業者若未遵守,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最重可處歇業處分。
  都發局表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視聽歌唱、觀光(視聽)理髮(理容)場所、按摩場所、三溫暖場所、舞廳、舞場、酒家、酒店等類似場所,應完成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消防局表示,業者應提出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等文件。
  中市府表示,舞廳、酒店、酒吧及有提供陪侍服務的特定行業復業後,市府經發局、衛生局、都發局、消防局、警察局等相關局處所組成之聯合稽查小組,將全面抽查公共安全及防疫措施執行情形。若查獲業者違反規定,則廢止復業許可,業者須於一個月後始得再行申請復業。

中市副市長令狐達榮宣布,酒店、舞廳業者有條件封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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