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特派方笙楠臺北報導】【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於112年11月27日網路巡邏發現臺中廖姓女子在臉書加價轉售亞錦賽「中韓大賽」門票2張,價格從1,200元哄抬至2,500元,警方為遏止擾亂交易市場秩序歪風,遂喬裝買家私訊購買,由廖女收取警方匯款後再提供取票序號予警方自行至超商ibon機台取票,不法利益近倍;惟案經臺中地院簡易庭認警方係基於「辦案」意圖,未有購票觀賽意圖,裁定雙方交易行為屬於「未遂」而不罰。
然查相同執法作為,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於112年11月24日網路巡邏發現嘉義市林姓男子及臺中市楊姓女子在臉書兜售亞錦賽「臺韓大賽」門票,林男將4張價格從2,400元哄抬至8,000元、楊女將1張600元之價格以1,250元價格轉售圖利,經警喬裝面交取締移送,嘉義地院簡易庭及臺中地院簡易庭認定二人圖利轉售「黃牛票」,依社維法裁處林男6,000元罰鍰、裁處楊女6,000元罰鍰。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尊重臺中地院對前揭廖女所為「不罰」之個案認定,惟為保障合法購票者權益,爰將補充相關事證,依法提起抗告。此外,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力挺基層員警合法取締,惟現行法令不夠完備、各地方法院見解各異,確讓警方無所適從影響士氣,籲請立法院及教育部儘速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以有效遏止黃牛票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