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懷宗指出,他調查民眾相關消費爭議內容發現,因「平台業者單方取消訂單」而衍生出的爭議最多!包含下列四種類型:
(一) 平台業者單方取消訂單。
(二) 平台業者或以不可歸責消費者之事由單方取消訂單,卻未退費。
(三) 平台業者未及時通知、聯繫消費者,而是在餐點應抵達前5至10分鐘才臨 時單方取消訂單。
(四) 連續遭業者不附理由單方取消訂單。
依照法務舉統計,107年至109年5月10日止,總計共有590件消費爭議,其中351件就與訂單遭取消有關,占總申訴比例高達6成!
潘懷宗指出,網路上已有許多消費者因訂單「被取消」,且拿不到退款的消費者分享經驗,例如有民眾提到:『外送員未確切以電話方式聯繫通知取貨,便逕自取消該訂單,後請該公司提供撥號紀錄,若真的有撥號那我也就認了,但該公司卻不願提供任何細節證明只單方說已經查證,因為已經付款給餐廳無法退款…』、『客服則說無法送到我所在的位置,並告知無法退款、也無任何解決方案,讓人無法相信 !』、『當天使用手機訂購一個費用480元的餐點,當天我等了一個多小時,因為等很久,我特別留意外送員是否抵達,直到系統顯示外送即將抵達一分鐘,我主動聯繫外送員,他已讀不回,後續我繼續留言也都尚未得到回應,過了幾分他直接取消我的訂單,一開始有幾秒時間我看到類似迷路的顯示通知,之後取消原因卻變成是「無法聯絡我」。我整個傻眼,電話沒響也沒收到簡訊,聯繫他也不回,訊息也是一直沒顯示外送員到達,一直都卡在即將抵達一分鐘,況且我就算沒接到電話,我樓下有管理員也會通知我,再讓外送員上去,可是我都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管理員也說沒有外送員送來的消息。我的訂單卻被這樣隨意取消還說是我的問題,真的很冤枉。』
並有民眾反映,外送平台標價與現場售價不同,卻未標示非店內價,另外,明明是同一家供餐業者卻出現不同外送平台不同販售價格的情況;造成消費者除了支付運費外,還需要額外支付一筆隱藏版費用!而法務局對於這樣情況卻未加規範,認為是「市場機制下業者間契約自由」,造成業者有恃無恐,消費者無疑又被扒了一層皮!
潘懷宗建議,像這種債權人是否受領遲延之爭議,例如外送員未聯絡消費者,消費者未收到餐點,卻遭以受領遲延為由被扣款,可從平台系統面予以改善,保留外送員位置及聯絡紀錄。另外像是平台業者未主動聯繫消費者取消訂單而是消費者主動洽詢客服,且未予以補償,建議因可歸責於業者之事由導致訂單無法完成配送,系統應可主動監測並由客服退費給消費者。
潘懷宗並且進一步指出,像這類由業者單方取消訂單尤其以「foodpanda」最常見!
而foodpanda也是所有平台業者裏申訴案件量最多的,107年23件、108年187件、109年1/1-5/10則有229件,申訴案件成長速度之驚人,且foodpanda屢次拒絕臺北市勞動局進行勞動檢查,其分別在108年5月28日及108年12月12日兩次因拒絕勞檢而遭裁處3萬及6萬元,業者明顯不怕罰,只要有錢就不怕勞檢,潘懷宗要求,市府應盡快檢討修正外送業勞檢問題!
潘懷宗提到,「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明定業者管理、消費者保障相關規範,但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自治條例3月底上路後,狀況未明顯改善,光看民眾申訴案件量就很嚇人,而因平台任意解約,造成損失部分,消費者只能依消費者保護法向務局提起申訴、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目前法務局處理狀況(以FoodPanda為例)多以一申辦結結案,但也有13件未達成和解、11件業者未到場的情況,潘懷宗要求法務局、勞動局要硬起來,實現民眾舌尖上的正義!
圖說:臺北市議員潘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