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記者蔡昀臻/台北報導
農業部自107年起推動「綠色環境給付政策」,採堆疊式給付作法,包括提供「農業環境基本給付」鼓勵優良農地種植農糧作物;獎勵稻田轉作具進口替代、外銷潛力或地方特色等作物,擴大國產雜糧生產;推動「有機及友善環境補貼」推廣有機農業及友善環境耕作;提供「瀕危物種及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保護瀕危物種族群及重要棲地。
農業部說明,自105年推動大糧倉計畫及107年推動「綠色環境給付政策」以來,國產雜糧種植面積逐年增加,111年已達8.05萬公頃,相較推動大糧倉計畫前(104年)增加6,090公頃,本年雜糧目標面積8.4萬公頃,未來5年(至116年)相較111年並以再增加27,300公頃(大豆5,900公頃、甘藷2,850公頃、硬質玉米16,000公頃、高粱2,550公頃)為目標。
農業部說明,為維護有限優良農地資源,彰顯政府對農地維護之重視,自109年起針對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且種植水稻、雜糧、果樹、蔬菜及花卉等各項農糧作物者,給予「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每期作每公頃5千元,以鼓勵農地從事農作生產,本年全年兩個期作合計申辦面積約33萬公頃。
農業部進一步表示,有機農業是對環境最友善的耕作方式,除可生產安全、優質的農產品供應市場外,亦可降低農業生產對環境生態之衝擊,並能促進生物多樣化,確保農業永續經營,對於食品安全及國民健康均有助益。為積極發展有機農業,對於通過有機驗證或友善耕作登錄有案之農友,除可申領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或轉(契)作獎勵外,並可額外申請「有機農業獎勵與補貼」,有機驗證及友善耕作可申請維護生態保育獎勵每年每公頃3萬元;有機轉型期除維護生態保育獎勵每公頃3萬元外,另增加有機農業生產補貼每公頃3~5萬元,藉由堆疊給付推動有機或友善環境耕作,營造永續綠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