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爭執,夫衝動毀損妻子車輛

報新聞/編輯部

夫妻爭吵 丈夫毀損車 警將依社維法偵辦
於112年9月17日17時許,李女(87年次)報案稱其先生(石、87年次)於當日下午13時30分,在東勢區下城街176號旁許毀損其車輛,兩人間因相處溝通問題有發生爭執。茅埔所員警獲報後立即受理,依規定製作筆錄保存影帶(車主對於毀損不提告),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偵辦,及通報家暴防治中心並協助申請保護令。

東勢警分局表示,警方絕不容許轄內有任何暴力事件發生,將依法偵辦杜絕不法。呼籲家庭成員間若發生爭執,應冷靜、理性溝通,切勿使用肢體或言語暴力,無法解決紛爭外亦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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