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禁售、禁撕卵抱卵母蟹 一起維護蟳蟹資源

【記者_許家源/雙北報導】

新北市野柳漁港、富基漁港及澎湖縣澎湖區漁會魚市場等三處地點將舉行「112年試辦抱卵母培育、放流暨科學研究」活動,以確保蟳蟹類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根據漁業署的規定,自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捕撈抱卵母蟹及卸下或持有腹甲離身的蟳蟹。此外,禁漁期間也禁止販售抱卵母蟹及腹甲離身的蟳蟹,以保護蟳蟹資源。漁業署呼籲大家共同努力,維護蟳蟹漁業的永續發展。

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

根據漁業署的說明,禁止捕撈的蟳蟹類包括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甲殼寬未滿9公分)、善泳蟳(甲殼寬未滿7公分),以及旭蟹(甲殼長未滿6公分)。禁止捕撈蟳蟹的目的是讓蟳蟹能夠達到性成熟體長,有機會進行繁殖,確保下一代的繁衍。另外,在8月至12月期間禁止捕撈抱卵母蟹,則是為了讓抱卵母蟹能夠在海洋環境中自然繁殖。今年還新增了禁止漁船卸下、持有及任何人販售腹甲離身的蟳蟹類,以防止有心人士規避禁捕和禁售抱卵母蟹的規定。違反捕撈和販售規定的人最高可罰款15萬元。

為了讓漁民在7月31日捕獲的抱卵母蟹仍能販售,漁業署計劃在同一天在新北市野柳漁港、富基漁港及澎湖縣澎湖區漁會魚市場等地點舉行「112年試辦抱卵母培育、放流暨科學研究」活動。漁民將提供抱卵母蟹進行科學標識後放流,讓母蟹在海洋中繁殖生息。同時,藉由標識再捕獲資訊的收集,可以瞭解蟳蟹漁業資源的洄游動態,並建立產、官、學的共同合作機制,以確保蟳蟹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漁業署邀請漁民和販售業者共同參與此項活動。

來源:漁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