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住宅大樓違規視聽歌唱業 裁罰金額累計超過84萬元

記者許家源/台北報導】

中和區有視聽歌唱業者在住宅區違規經營,許多住戶不堪其擾,該址持續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歷年裁罰金額累計超過84萬元,新北公安小組3月23日晚間前往稽查,並執行斷水斷電處分,這已是新北市城鄉局去(2022)年5月主動修法後,進行第6處強制斷水電。新北市針對違規視聽歌唱業,依據《都市計畫法》79條第1項規定、《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進行斷水電,去年5月新北城鄉局修訂裁罰基準,不僅可對違規人連續處罰,若屋主接連遭罰2次仍不善盡合法使用之管理義務,就可強制斷水電。

新北公安稽查小組3月10日出動至中和違規經營視聽歌唱業,執行斷水斷電處分。圖/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之前市府就查出有業者屢以更換人頭方式規避裁罰,認定是重大違規,依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規定執行斷水斷電;去年中旬修訂執行細則基準,增列「重大違規」的事實認定,認定標準包括三年內累積被罰鍰五十萬元,裁罰行為人三次後,第四次開罰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地主或房東),所有權人被罰兩次後如拒不改善,就執行斷水斷電處分。而斷水斷電後至少要半年之後才能申請恢復水電,對所有權人影響甚大。依據《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申請復水復電審查原則》規定,須拆除室內違法設備並繳清該地址歷年來的所有罰鍰,在斷水斷電滿半年之後才能向市府申請恢復水電。

隱身在中和某處住宅區的違規視聽歌唱業,新北市府執行斷水處分。∕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黃國峰局長指出,住宅區不得經營視聽歌唱業,凡經查獲違規情節重大者,一定會立即採取必要強制作為,除違規業者之外,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也應善盡維護管理其合法使用的法律義務,共同維護都市居住環境。

隱身在中和某處住宅區的違規視聽歌唱業,新北市府執行斷水電處分。 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違規於住宅區經營的視聽歌唱業,常有民眾檢舉客人滋事、大聲喧嘩、禁菸場所吸菸、深夜歌聲噪音擾人等問題。新北市府再次呼籲,業者應尋覓適當合法地點經營,且切勿以更換負責人的手段規避罰款,勿持僥倖心態,公安小組將持續不定期稽查取締,必要時也會採取強制作為,以展現貫徹公權力的決心與魄力。

隱身在中和某處住宅區的違規視聽歌唱業,新北市府執行斷水電處分。圖/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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